烟台和迈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专业的烟台光伏发电公司,提供农村屋顶光伏发电、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烟台光伏工商业光伏发电、烟台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等项目咨询、设计、安装、运营维护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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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光伏发电,烟台太阳能发电等光伏新能源项目咨询、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一条龙服务,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增加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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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烟台光伏发电、烟台太阳能发电、烟台电力施工、烟台光伏发电补贴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2022-09-27
两部委:市场化项目配20%、4h储能优先并网,配建比2022年后每年公布一次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根据文件,为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鼓励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   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在配比要求方面,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文件见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依据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各地、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的同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并网工作,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并网、消纳同步研究、同步推进,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一)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二)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三)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与调峰资源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承担调峰责任,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四)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   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一)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合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合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一定出资比例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合建调峰资源完成后,可按照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乘以出资比例配建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自建调峰资源,初期可以适当高于出资比例进行配建。   (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按照“企业承诺、政府备案、过程核查、假一罚二”的原则进行确定。主动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发电企业,自行提供调峰和储能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对项目基本情况、调峰能力、投产时间等作出明确承诺,提交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自建合建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   (四)加强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企业可选择自主运营项目或交由本地电网企业调度管理。对于发电企业自主运营的调峰和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获取收益;对于交由电网企业调度管理的调峰和储能项目,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管理,项目按相关价格政策获取收益。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   四、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一)购买调峰资源主要方式。购买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向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灵活性改造的火电等市场主体购买调峰能力,包括购买调峰储能项目和购买调峰储能服务两种方式。为保证发电企业购买的调峰资源不占用电网企业统筹负责的系统消纳能力,被购买的主体仅限于本年度新建的调峰资源。   (二)购买调峰资源挂钩比例要求。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15%的挂钩比例购买调峰能力,鼓励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购买。购买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度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由买方企业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并提供购买合同,根据购买合同中签订的调峰能力进行确定。实施过程中买方企业负责督促卖方企业保证项目落实到位,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购买合同中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   (四)加强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对于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视同企业自建项目进行运行管理;对于购买调峰储能服务的,发电企业与调峰储能项目企业签订调峰服务绑定协议或合同,约定双方权责和收益分配方式,鼓励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协议或合同。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   五、自建或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数量标准与动态调整   (一)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调峰能力认定。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按照装机规模认定调峰能力。   (二)气电调峰能力认定。气电按照机组设计出力认定调峰能力,对于因气源、天气等原因导致发电出力受限的情况,按照实际最大出力认定调峰能力。   (三)煤电灵活性制造改造调峰能力认定。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机组,按照制造改造可调出力范围与改造前可调出力或者平均可调出力范围的差值认定调峰能力。   (四)统筹安排发电和调峰项目建设投产时序。考虑新建调峰资源项目的建设周期,各地在安排发电项目时要做到与新增调峰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调峰储能配建比例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当年标准执行。   (五)建立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和比例的不断扩大,以及调峰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各地要统筹处理好企业积极性和系统调峰需求的关系,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六、调峰和储能交易机制的运行与监管   (一)未用完的调峰资源可交易至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实调峰资源的发电企业,如果当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低于规定比例,不允许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   (二)指标交易需在省内统筹。为保证新增调峰能力切实发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作用,发电企业在自建、共建、购买调峰资源以及开展调峰资源指标交易过程中,均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统筹。   (三)加强运行监管。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承诺自建、共建或购买调峰项目加强监管,项目投产后调度机构不定期按照企业承诺的调峰能力开展调度运行,确保调峰能力真实可信可操作,对于虚假承诺调峰能力的企业,取消下年度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相关工作,全面跟踪各地、各企业落实进展,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结合本地电力发展实际,推动本地发电企业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相关工作,与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建设工作做好有效衔接,避免项目重复计入。   (二)电网企业切实发挥监督和并网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组织好各地电网企业,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自建共建和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有效监督,保证各项目顺利推进和真实可用。对于按要求完成调峰储能能力建设的企业,要认真做好相应匹配规模新能源并网接入工作。   (三)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进展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将适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开展全面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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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COMPANY PROFILE

光伏发电公司、烟台光伏发电、烟台电力施工、农村屋顶光伏发电、光伏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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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和迈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创立于美丽的海滨城市烟台,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杏园西路18号,公司前身为烟台乾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早成立于2015年,乾元光伏为公司旗下主推光伏发电项目品牌。“和迈”取意于“和衷共济,迈步向前”,秉持一种开放共赢,合作共享的态度和理念。公司主要致力于发电、供电、用电等电力工程相关的电力技术研发和推广,电能是一种经济、清洁、实用的能源,我们坚信可再生的平价清洁电能能够改变我们的生活,改变世界。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工商业光伏发电、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新能源、烟台光伏发电、烟台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安装、运维及供电电力系统的安装、维修与试验。公司多年来一直与隆基股份、阳光电源、固德威、史陶比尔等知名上市企业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现拥有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及项目开发人员,有专业过硬的设计团队和安装队伍,可为客户提供专业严谨的光伏安装、光伏新能源等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建设安装、运营维护等一站式服务,从而有效保证客户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

2015

公司成立于2015年

25

保证电站25年高效稳定安全运行

业务介绍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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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光伏发电、电力工程、光伏新能源、光伏电站、烟台电力施工

公司主要从事工商业光伏发电、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新能源、烟台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安装、运维及供电电力系统的安装、维修与试验。公司多年来一直与隆基股份、阳光电源、固德威、史陶比尔等知名上市企业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现拥有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及项目开发人员,有专业过硬的设计团队和安装队伍,可为客户提供专业严谨的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建设安装、运营维护等一站式服务,从而有效保证客户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

产品优势

专业评估

提供现场勘测,发电量评估、收益分析

产品优势

设计建设

提供整体设计、安装及并网验收等全周期服务

产品优势

投资模式

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最佳投资模式

产品优势

运维管理

专业运维团队,配合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时监测电站情况,解决客户后顾之忧

产品优势

保险服务

提供全方位保险定制服务,充分保障财产安全

项目案例  农村屋顶光伏发电、工商业光伏发电、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新能源、烟台光伏发电

PROJECT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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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POLICY

03 2023-08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国家能源局对《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实现由小到大到强、由跟跑到并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等,光伏行业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价格补贴方面。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二是行业管理方面。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建立规划引领和权重引导机制,各省(区、市)据此安排项目建设规模与储备,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且由市场机制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等。三是发展制约方面。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光伏发电将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发展,而接网消纳已成为制约光伏发电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急需加强网源协调、双向发力:电网企业应主动改进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光伏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接网工作。四是行业监管方面。目前,国家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关方面应加强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工作。因此,《暂行办法》的修订极为必要与迫切。   二、总体思路   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服务光伏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根据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优化政府服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管理办法》总体思路是:   (一)促进发展与规范秩序相结合。既要打通行业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如重点解决接网消纳的制约问题、要求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又要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如加强项目全过程监测,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增加安全生产、退役回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二)聚焦重点与简化管理相结合。既要聚焦行业主要环节以及重点问题,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如建立规划引领和权重引导机制、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的多元并网机制;又不追求面面俱到,坚持市场主导,避免管理过多过细过复杂。   (三)立足共性与体现差异性相结合。既要满足所有的企业投资项目需要遵守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又结合光伏行业自身的特殊性,明确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既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普遍适用,又充分考虑各省(区、市)的差异性,允许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需要予以落实。   三、修订过程   2021年下半年,我们即着手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经深入调研了解当前光伏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近年来各省(区、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我们根据行业最新实际情况起草了《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初征求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随后于11月26日至12月2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广泛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光伏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各方共反馈约300条意见,经逐条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密切沟通后,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先后于今年3月29日、6月22日、7月14日三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听取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光伏企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形成了《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9月5日至9月11日再次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共收到38条意见,数量大幅减少,也不存在较大分歧。   《管理办法》修订历时一年多,通过长时间、多轮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对象涵盖了行业涉及的各类主体,各方反馈的意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针对性,基本上聚焦了当前行业的重点问题;同时,经多方反复的沟通协商以及充分深入的研究讨论,各方就《管理办法》已达成共识。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2条:除第一章“总则”、第七章“附则”外,第二至六章明确光伏电站的管理思路与要求,既涵盖了国家与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光伏企业、电网企业等行业涉及的各类主体的职责要求,也覆盖了光伏电站从规划、开工、建设、运行、改造升级、退役等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并重点从以下方面予以明确:   (一)政府怎么管。充分体现市场机制主导、政府优化服务的原则,第二章“行业管理”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的事项: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建档立卡,加强行业全过程监测,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第三章“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的事项:落实好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项目清单,具体实施本地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二)企业怎么干。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光伏电站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并明确项目单位的前期工作准备、建设条件、建设要求等。   (三)电网怎么接。《管理办法》将其作为重点问题予以解决,第五章“电网接入管理”聚焦接网关键环节、重点问题,条目最多(共计10条),既要压实电网企业责任,从改善电网企业内部流程入手,明确电网企业提升接网服务水平及效率、优化规划设计及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相关举措;同时也明确了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在接网、并网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要求,以及需配合电网企业开展的相关工作,加强网源协调发展。   (四)运行怎么办。第六章“运行监测”明确光伏电站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消纳分析、改造升级、回收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 国家能源局 2022.12.26
19 2022-11

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大力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11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22年四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指出,“十四五”期间,将持续大力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他还指出,前三季度,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9036万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8.8%。其中,水电新增1590万千瓦、风电新增1924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526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62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13.9%、16.8%、45.8%和2.3%。截至2022年9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11.46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4.06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43亿千瓦)、风电装机3.4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5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060万千瓦。 会上,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徐继林表示,《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是能源领域构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文件。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氢能、抽水蓄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能源产业链碳减排等领域标准体系研究。组织开展能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聚焦重点领域共性基础标准、关键急需标准制修订。 此外,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刘涛在会上表示,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能源形势和较大的国内能源保供压力,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调度协调,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优化调整煤矿产能置换政策,加快实施“十四五”煤炭规划,全力以赴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26 2022-09

工信部:加快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九场,主题是“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司长乔跃山、副司长徐文立,信息技术发展司副司长王建伟出席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取得的主要成就并答记者问。   记者问到关于中国光伏产业发展问题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司长乔跃山表示将通过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全面深化国际合作四方面加强行业统筹规划,加快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更多力量。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中国电子报记者: 中国光伏产业规模及市场应用已连续多年占据全球领先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后续将如何推动光伏产业创新发展? 乔跃山: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正如您所言,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规模及市场应用实现快速发展。2021年,我光伏产业链主要环节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分别达到50.6万吨、226.6吉瓦、197.9吉瓦和181.8吉瓦,产量全球占比均超过70%;光伏新增装机54.88吉瓦,连续9年位居全球首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发布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政策,建立行业发展基线,引导光伏产业合理规划布局和智能升级。指导编制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产业链供应链图谱、产业发展路线图等,强化标准引领,推动产业持续提质、增效、降本。密切跟踪行业热点、难点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引导产业上下游加强协作。支持光伏行业组织建设,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鼓励光伏产业“走出去”并沿“一带一路”加强国际合作。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行业统筹规划,加快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更多力量。一是持续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十四五”相关产业规划、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智能光伏创新行动计划、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等政策,引导产业持续转型升级。二是加快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发布《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创新突破。三是加强公共服务保障。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支持行业协会等建设,加强产融合作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加快修订完善光伏标准体系,推进光伏组件回收利用、碳足迹核查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是全面深化国际合作。鼓励国内光伏产业界加强国际交流,开展产能、技术、标准、人才等多方面合作,共同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和应用,助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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